“第一现场没有任何衣服鞋子,证明凶手事后带走了这些东西,但这些东西一旦沾了血就成了躲不掉的罪证,一个真正厉害的凶手是不会做出这种留下把柄的行为的。”
“会造成这样的原因,基本就只有一个可能,那就是凶手在当晚杀人时,就实现脱下了自己的衣物鞋袜,完全赤裸地对被害者行凶,事后才重新穿回了衣服,镇定地抛尸之后逃走了。”
“完,完全赤裸?”
一听到这话,马自修瞪大了眼睛。
“对,他能想到这点,证明他事先已经做好了杀人的打算,也许是思考了很久,连每一个步骤,关于如何杀人,如何抛尸都认真思考过,这才能够在完全不慌乱,还能将自己清理干净的情况下做到这一切。”
“而且,按照他喜欢给女子身上加上固有配饰这方面的喜好,还有对四具女尸损坏的程度,其实也能看出这一点。”
“毁,毁尸程度?”
“马捕快,你不妨此刻重新去回想一下,那四具女尸从一开始到最后发现的那具,是不是尸体损坏程度越来越严重?张梅初是少女,未尽人事所以只是被奸污抛尸,阮小仪年岁大一点,家中已经定了亲,但还未成婚,所以被掐死后抛尸,曹孙氏是人妇,被割掉了生育器官,马凤凰是□□,所以遭受的待遇就是这其中最惨最暴虐的。”
“因为凶手不喜欢他心中所认定的‘脏污’的东西,病态喜洁,所以但凡他犯下命案时也会完全遵守这种原则,这就是现场如此干净的原因。”
这一番完全是从变态杀手角度出发的分析。
结合眼前这现场的情况来看,极有可能真的就是那一夜,造成现场完全没有一丝多余痕迹留下的最有可能的原因了。
一个变态的,脱掉了身上衣物,最后杀完人洗干净自己才扬长而去的凶手。
这样的人又到底会因为什么而犯罪呢。
那处州捕快马自修一时间听到这种话有些毛骨悚然。
显然难以理解这世上怎么会有人能将杀人当做一件在脑子里完全计算好的事情。
但富察尔济既然从来是干这行的,就也不觉得有什么了。
也是这一场现场排查,他们此刻基本已经可以判断这人的一些表象行为特征了,等二人转头再返回去经过那城门之时,富察尔济才再度因此停了下来。
眼前所见,那处州府因为州府衙门,按惯例,入城往常是有正,东,西三个门的。
东侧城门因为最偏僻,所以并不常有人从此门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