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节
客厅那么点大的房间里空落落的,我在门口站了一会儿,忽然想起来,这是我回来之后头一次一个人在寝室。
于是赚到钱的喜悦,浮萍一样倏而没了踪迹。
啊,我想,这感觉,真不太好。
在那个世界,我是个过客,可在这个世界,我好像也只是个过客。在没有人的时候,我好像老是在想那边,在想修真界,在想那些大悲大喜,大恸大怒。
但这微末般的悲春伤秋的情绪很快便被我抛到脑后。我换下了出门穿的及踝裙和高跟鞋,穿上一身运动服,揣上卡打车去了宠物店。
这家店的规模颇大,占了三层楼,是附近最大、设施最齐全的一家宠物店。一楼是宠物及其周边售卖区,二楼是美容区,三楼是宠物医院。我的目的地是三楼,不过一如既往,我先从一楼往上。
首先迎接我的是鹦鹉八哥,声音或稚嫩或粗噶,嚷嚷着“欢迎光临”“老大老大”“小妞看我”(……),吵得不可开交,我只好一边说“安静安静”一边摸摸他们的羽毛,很容易安抚好了。最激动的是狗狗们,两脚站着,用前爪扒拉笼子,一边叫一边疯狂地摇尾巴,“哈哧哈哧”地喘气,我也一只只地搓搓头拍拍背。
猫儿就难缠得多了,非得要我好好揉揉下巴,就着我的手吃点儿猫粮,爱娇一点的还要绕着我的手缠来磨去,好一会儿才依依不舍的,小声嗲嗲叫着,放我离开。
还有仓鼠、兔子、松鼠、小狐狸和龙猫,还有蛇、蜥蜴、蜘蛛,但数量少得多了,而且他们也不磨人,多半有一点接触就满意了。
等上了第三层,已经过去将近两个小时。
作者有话要说:唉果然本文没有吟游诗人受欢迎_(:3ゝ∠)_刚好那边有灵感,作者终于想好第一章怎么写!!
明天更新吟游诗人,这一篇,嗯,看情况吧_(:3ゝ∠)_
第6章
身为一个从不剁手的女人……天呐,这么自称为什么有一种离奇的尴尬……总之就是那个意思,我购物很理智,从来不剁手。
所以虽然我的零花钱不算多,还爱买吃的,却有不少存款。
一回来就花光了钱当然不是因为过惯了好日子就开始大手大脚了,当然也有一部分原因,我是说这种对财物的轻视,或者更确切一点,对财富的忽视。我很清楚钱这玩意儿在生活中的重要性,只是潜意识里没有把它当一回事,轻易地、毫无克制地使用了。
这笔钱花在猫猫狗狗身上了。
是这样的,刚回来的那一周我还比较恍惚,没事儿就大清早出门在周围绕圈子,绕来绕去地思考人生。我那会儿还挺想不开的,哦不,我就没想开过,反正那会儿是我心情最差的日子嘛,脾气也不大好,一点就着,为了不毁灭我心心念念的家园,只好见天在外面晃悠。
路遇:被遗弃的小猫x3,受伤的野猫x2,轻伤的流浪狗x5,患皮肤病的流浪狗x1,重伤的流浪狗x1,老得快要死的流浪狗x1,以及健康的猫狗若干。
我就把十三只动物断断续续送到了宠物医院。
付了钱,给它们清洁和修剪毛发,打疫苗,然后太小的喂奶,受伤的治伤,生病的治病,快要死的先吃点儿流食养着。
这事儿其实做的时候我心情也蛮微妙的,你们懂的。都是明白人,我坏事也做尽了,装什么大尾巴狼呢?要真内疚,大不了一辈子投身社会,天天做慈善,为祖国光复做贡献,你说我搁这儿捡些小动物算个什么事儿?
而且老实说,我觉得我做得不好,但我还真的不内疚。我也不会假惺惺地,事后又痛哭流涕说当年是被逼无奈——要真是被逼无奈,我直接就去死了,也不碍着什么。
我搁这儿捡些小动物做什么呢?
或者说,我为什么老是抗拒不了那些蠢萌的眼睛里流露出的渴求和期盼呢?
讲真的,动物不会掩饰、不会背叛,主要是因为以它们的智商还做不出来那些事儿。它们傻乎乎的,所以往往只能专注于一个人、一件事,而非它们天性忠诚。
真奇怪。我为什么还忘不了那几个妖族朋友。
明明事情过去了那么久了,我已经能够很豁达地承认,在修真界的那种环境下,不相信人族才是妖族的正确做法——毕竟不是谁都像我,拿妖族的内丹和躯体没用——不相信我的友谊是多么正常的事情啊,就像猪不会相信屠夫,因为屠夫喂它吃的,要它用命去还。
他们也不应该相信我。因为一旦在心里培养出“也有对妖族有好的人类”这种念头,他们会在往后死得连渣都不剩;因为妖族的内丹可以助修士进阶,妖族的骨骼和毛皮可以炼器,妖族的血肉可以食用而无后患。
所以他们重伤后接受我的帮助都只是虚与委蛇,所以同行都只是迫不得已。
我能理解。我是说,我很难受,但完全可以理解。
保护自己当然是对的。
我真的超理解啦。但我真的超难受。
都是世界的错。
我又不蠢,我能感觉到,在最初,在刚被我救起来的那几年,他们真的相信我。
可怀疑的种子一直存在啊,存在于妖族的血脉里,要他们世世代代都牢记,甚至不需要谗言浇灌,只要有时间。
我搁这儿捡些小动物做什么呢?期待它们痊愈后围着我撒娇摇尾巴吗?不是啦,我没那么幼稚,也是真的没有耿耿于怀。我只是很难过,这种难过在那个世界贯穿我人生的始终,有时候它很浅很浅,藏在我找不到的地方,然后在我忘乎所以的时候,猛然冲出来,要我丢盔弃甲,要我涕泪横流,要我鼻青脸肿,要我狼狈不堪。
我恨自己看不开,恨得累了,又觉得没多大点事儿。
捡那些猫猫狗狗回来的举动像个傻瓜,可我一直都是个傻瓜啊。想想真是蛮值得自豪的,这三千年前后我有些变化,但这变化没有让我面目全非。
如果我不捡它们,它们会很快死掉;如果别人不是来害我的,我也不乐意他们死掉。
这个时间点,三楼只留下值班的医生,我同他打了招呼,去看我送来的猫狗。
它们被专业人士照顾得很好,三只小猫挤在一起睡得香甜,受伤不重的猫狗待在各自的窝里,皮肤患病的狗和很老的狗单独住在隔离间。他们都机敏地醒着,见我来了,低低呜咽几声,没有打扰别的小动物休息。
十二只都胖了,但很老的那一条狗却依然那么瘦。他太老了,无法吞咽食物,只能打吊针补充营养。
我陪着别的猫和狗呆了一会儿,临走前停到它的笼子外面。
这衰老的狗轻轻转头看我。
它太老了,又老又丑。毛发稀疏,皮肤起皱,眼神浑浊。我探手抚摸它,它的毛梳顺了,摸起来很枯,鼻子干燥。
医生告诉我,这是一条拉布拉多,它年轻的时候聪明又健壮,在同类中非常优秀,主人也精心照料它。它可能是临死时不愿主人看见,离家出走;也可能是太老了,忘记了回家的路。
“你好啊。”我小声说,“你是自己离家出走的对不对?”
你又没有老年痴呆,你只是老了,怎么可能忘记回家的路。哪里会有狗忘记回家的路呢?就像想回家的中国人,是绝不会放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