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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6节

诡案重重 紫夜先生 6578 2024-06-30 13:59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对她说这些话,但就是说了,说完之后就觉得全身都轻松了。人们都说假话让人累,一吐真言让人轻松,我想我也许是说了一句真话吧。

  第四十三章上帝之罚?

  回到警局,我将以上情况上报给姜大人。

  姜大人听完之后,皱着眉头道:“如果她向陈宇嘉通风报信,你认为有没有其它风险?”

  “她现在的精神状态十分恶劣,我想陈宇嘉连见都不愿见她,而这正是她苦恼的原因,所以这方面倒不用太担心,并且我们只是要拿到他犯罪的实证,现在有了一条在手上,只要再多一条,就能将他稳稳拿住。”

  文字符号是一条极为重要的证据,它能证明陈宇嘉与诸起系列杀人案有关,仅以这一条证据就可以立即对陈宇嘉实施刑拘。但是我和姜大人的想法一致,那就是再等一等,等找到更多的证据之后,这样才能让陈宇嘉无法像上次那样轻易逃脱法网。

  姜大人听完我的意见之后,同意暂时对张何美采取监控居住的方案,并且立即着手安排此事。

  现在案情峰回路转,很快就要到水落石的时候了,却没有想到竟然是赵诗雅在其中起到了最关键的作用,老警察常说破案七分功底,三分运气,这句话着实不假。

  我坐在办公室里,闲着无事,加上心情较好,于是开始调教两个刚来的同事。这时张杰威走了进来,两名同事立即站直身体,大声叫道:“张组好!”

  我皱了皱眉头,这家伙还是这么讨厌,把两新同事都整得跟刑侦四组一付德行了。不过这家伙好歹也算是我的救命恩人,所以咱还是睁只眼闭只眼吧。

  张杰威冲着两人点了点头,然后对我道:“这次案子破了,我一定给你申请大功一次。”

  我一付满不在乎的样子道:“我看还是算了吧,大功你留着,组长也当着,我过过太平日子就行了,不过至少要请我吃三个月的大餐,随叫随到。”反正这小子有钱,不敲白不敲。

  没想到张杰威竟然真的信了,一脸正经地道:“我不会要你的功劳,不过记在特务办头上也算我的,到时三个月,一定随叫随到。”说完,根本不给我开口的机会,一转身就钻进了小办公室,啪的一下将门关上了。

  我摇了摇头,叹道:“不是一路人,不喝一碗水啊。”

  这时,冯思琰突然匆匆忙忙地走了进来,一看见我,微微低下头,擦身而过。这个会演戏的小妮子,肯定早就从高建宁那里知道了一切,心里虚着呢。

  不过她以后很有可能成为我老姨的儿媳妇,所以我还是少招惹为妙,否则到时可就成了众矢之敌了。

  现在,距离最后一步越来越近,所有的人全都忙忙碌碌。张杰威负责全面工作,冯思琰负责技术支持,一名新同事负责监视张何美,另一人负责监视陈宇嘉,倒是我落了个轻松,也不知是姜大人把我忘了,还是想着我最近辛苦,所以故意让我轻松两天,以备最后一战。

  这一天,我正半靠在办公室的椅子上,无聊地转动着圆珠笔,这时姜大人急匆匆地走了进来,冲着我大声道:“现在立即抓捕陈宇嘉!”

  我闻言一愣,有点没反应过来,姜大人道:“内鬼已经找到,他就是四组的丁庆园!”

  我立即明白怎么回事,从椅子上一下弹起,急匆匆地跟着姜大人向外走去。

  一路上,姜大人给我大致讲了一下发现丁庆园的过程:

  当时我被几根头发栽赃为教堂案件的凶手,栽赃人锁定在刑侦四组的成员及现场勘查组等少数人身上,所以对他们的调查力度相当之大,只差把祖宗八代给挖出来了。

  结果,丁庆园进入到视线之中。

  丁庆园本身并没有露出破绽,问题出在这小子的女朋友身上。局里从来没有人知道他有女朋友,侦查人员也是费了好大功夫才找到这名女子。

  当然,有些人在没有结婚之前,不愿公布自己有女朋友,这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是侦查人员却发现这个女子的开销十分大,仅一个月在华贸商城购物就花去近三万元,并且一个月的网购金额也远远超出了普通人的标准。再深一步调查,侦查人员发现这名女子没有正式工作,家里也不富裕,并且除丁庆园之外再没有其它的男人。也即是说,她所有的经济来源都是来自于丁庆园。

  而丁庆园的家庭也只是一个普通家庭,根本不可能拿出钱来供他的女朋友挥霍。于是,侦查人员开始调查这名女子的银行账户,结果发现在最近一年时间里,每一季度都有二十万元汇到她的账上。

  在铁证面前,丁庆园终于交待了他被陈宇嘉收卖的事实,并且供认了许多细节。

  有了丁庆园的供诉,陈宇嘉已经是插翅难飞,就算有一百张巧舌如簧的嘴,也难逃法网无情!

  不过,我仍然不敢相信,我总觉得陈宇嘉不可能这么简单就被击倒,他一定有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招式来还击,甚至反败为胜,就像上次一样。

  突然,我觉得自己有点像一只惊弓之鸟,受过一次伤就永远不会忘记,但我相信对陈宇嘉这种人必须这样。

  我对于陈宇嘉永远有一种畏惧,这种畏惧并不是单纯的害怕,而是一种无法预知的恐惧。你永远不可能知道他的下一步,而你却每一步都踏在他的圈套之中。

  事情的进程从一开始就不是我控制的,它的变化乃至结束也是一样。

  就在我和姜大人驱车前往诊所时,突然那边传来消息,说陈宇嘉突然从诊所里失踪了!

  姜大人立即虎威大震,在电话里将那名同事狠狠地骂了一通,然后立即向局领导请示,下令全城通缉!

  陈宇嘉所涉及的案件非同小可,整个安阴市的警察几乎倾巢出动,一张巨大的网张开,切断了所有通往外界的通道,并且逐家逐户地展开了搜寻。

  可是陈宇嘉却像凭空消失一样,完全没有留下一点踪迹。

  难道这次他又会逃脱?

  我一遍一遍地问自己,但是永远没有答案,因为我不是陈宇嘉,我想像不到他那种人能将怎样的不可能变成可能。

  但这一次我似乎错了。

  三天之后,一个突如其来的消息让我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陈宇嘉自杀了,地点在国际西苑,和他一起被烧死的人还有一个女人,女人的名字叫张何美!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的大脑中有如一万根发丝纠缠在一起,不停地绞动,但无论怎么绞动都无法摆脱那旋转的吸力。

  不可能,陈宇嘉绝对不可能自杀!

  这其中一定有诈。

  为什么是烧死而不是其它容易辩认尸体的死法?

  陈宇嘉一定没有死,他知道自己无法通过现代科学以及众多刑侦专家的检验,所以畏罪潜逃,然后假制造这一起纵火自杀事件,而张何美不过是他用来证明自己身份的陪葬品!

  姜大人拿出一纸鉴定书,上面清清楚楚地写明尸体的dna与陈宇嘉家里和诊所的所采集到的人体组织样本的dna完全一致。

  “不,这一定是他事先安排好的,他把尸体上的东西放在了家里和诊所,为的就是让我们相信死的人是他!”

  我大声叫了起来,可是声音却小得可怜,因为我知道,陈宇嘉所涉及的案件可以称得上是惊天大案,对他尸体的辩认是绝对不会有半点马虎的。

  姜大人叹了一口气,又递过来一张纸,我一眼认出那是陈宇嘉的字体。

  “这是在火灾现场找到的,装在尸体旁边的一个水晶瓶里。”

  我展开纸笺,上面的字像活物一样蹦进我的眼帘:

  所有的事情都如王磊警官所言,但一切都是命运的安排。我原本想让他成为我的替代品,可是却没有做到。我失败了,我所做的一切都失去了意义,而我也无法再存活于世。我恨自己,就如所有的人恨我一样。

  我茫然地看着姜大人,这时发现姜大人眼中的茫然并不次于我。

  过了好一阵子,姜大人才缓缓地道:“无论如何,目前所掌握的证据已经显示,陈宇嘉就是凶手,而且现在已经身亡,一切都结束了。”

  “不,没有结束,他说过一切才刚刚开始。”

  “他能骗你一次,为何不能骗第二次?”

  看着纸笺上的字,我心里的疑惑越来越盛:“他所说的替代品是什么意思,难道是道家秘术中的夺舍吗?”

  如米歇尔所说,在陈宇嘉的内心深处有一团永世难以化解的血腥和残虐,而当这团魔气占据了他的身体之后,原先的他并没有死去,他一直在寻求解决的办法,而最好最快的办法无疑就是找一具更适合‘它’的身体,让‘它’主动离开……

  想到这里,我赶紧摇了摇头,这太天方夜谭了,简直跟神魔小说一样。

  可是,除了这个解释之外,我实在想不出其它的解释。

  既然陈宇嘉的智慧已经达到一个普通人无法企及的地步,那么他所做的一切同样也无法被人看穿看透。

  也许我所相信的不过是虚妄,而我所不信的正是真相!

  但是我相信在催眠状态下的陈宇嘉才是真实的,因为我看到了一股滔天的魔气,完全没有一点遮掩。

  我长叹一声,将那张纸放到一边,望向天边那沉甸甸的乌云。那黑压压的乌云,仿佛就缀在我的心头一样,穷我一生也无法摆脱,即使是他真的死了,我也无法从他的阴影下走出,就像天空永远无法摆脱阴云的笼罩一样。

  对于我这样的凡人而言,我只希望晴天会多一点。

  我还希望,那团永世难以化解的血腥和残虐随着陈宇嘉的死而永远消失在这天地之间,因为人生苦短,上帝没有必要再来惩罚世人!

  上帝能听见我的祈祷吗?

  (全书完)

  完本感言

  终于结束了。

  这本小说是7.21日发的,在纵横经历了三个多月,非常感谢这三个月以来读者朋友的观看与关注,我知道写的并不完美,但请理解一个新人写的处女作品。

  因为当时只是抱着写着玩的心态去写的,后来正式发文就被签约了。我并非职业作者,我现实有我的事业写作只是个人喜好,刚在纵横发没几天的时候有了读者,我就抱着必须完本的状态来写的绝不会太监,哪怕我写的再不好……因为这是一种责任。

  起初我是看求无欲的《诡案组》才有的灵感写这部小说,我非常喜欢求无欲写的小说,也一直把他视为偶像,所以这种“诡案流”是向求无欲先生所致敬。

  我写的文以后可能不会在纵横了,但我依然非常感谢纵横的两位编辑“大虾”“葫芦”,感谢你们这三个月来对紫夜的照顾,更加感谢“天边流云”编辑曾经对我这部作品的认可!

  如果大家想我了,记得来诡案重重贴吧找我哦。

  再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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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本作品来自互联网,本人不做任何负责】内容版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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